古丽加娜提又不是初出茅庐的菜鸟,她现在也算是经手过不少的合约,参加过很多商务谈判,邓紫棋的那点小心思她怎么可能看不出来。
还真当他们完美求着你加入一样,真要不识抬举那就算了,不跟完美签约,损失的只会是你自己。
可别以为7加3跟5加2就只是差了一点点,其实这中间的差距很大,首当其冲的就是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情况下都是有上限规定的。
毕竟我们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比例上面是有严格限制,一般是合同总收入的三倍以内或合同总价值的30%。
简单来数如果有签保底收入跟给予巨额签约金,那就是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总收入最多乘以三倍,同时不能超过合约总价值的30%。
不然我才给你一百万,违约金我却直接定一个亿,那当然不合理也不科学,所以国内是不允许这样乱来的。
但在日韩那边,尤其是被财阀把控的韩娱圈那就不一样了,总收入的十倍以上比比皆是,这也是归国四子后面回国打官司可以胜诉跟那边解约的原因,因为国内的法律不认可这样的天价违约金,合同可以经判定后宣布无效。
所以同样的条件,7加3最后可以列出的违约金可能是5加2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这样违约代价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
就算捧红了你,其他资本对你也很澸兴趣想要挖角,在无法达成解约协议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因为天价违约金而望而却步,这是对经纪公司最有利的保护。
至于最后的加2加3,这是说在完成了之前约定的合约期后,如果经纪公司愿意在最后两年或是三年给予你之前的总收入跟你续约,那在违约金不变的情况下你必须续约,如果你到时候想要毁约,那也行,必须退还总收入的50%解约。
虽然会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但大同小异,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比例跟幅度,所以别看只是差了两年,这中间的各项违约风险简直是不可估量,邓紫棋自然是要好好的斟酌考虑一番,大公司的霸道可见一斑。
第九百三十章我是歌手!
李万姬跟吴明轩现在正在通过监控摄像头看邓紫棋签约,这还是经由吴明轩他们删减修改过的最终合约,李万姬